评定分离定标法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不包括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项目),评定分离办法应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本规则建设工程仅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文物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