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国土资源局对四种采石场该怎么处置

1、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砂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广机制砂应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的砂石矿产资源及囤积砂石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砂石加。

3、县域内农村集体组织、单位或个人修建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益性工程少量用砂,由属地乡镇政府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县国有砂石公司按照保证资源税费不流失、开采使用不违规的原则,予以支持优惠,按照市场价格的60%制订用砂解决方案,报县水利局批准后执行。

4、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建房屋用砂,凭乡(镇)、村出具证明,由县国有砂石公司免费提供。

5、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要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单位在县境内设立检查站,对县内砂石矿产资源运输车辆进行严查,凡是无国有砂石公司票据违规运输的予以没收。违规超载超限运输的,超载超限部分予以没收,并由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6、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及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没收的砂石矿产资源,必须全部交国有砂石公司统一处置,国有砂石公司应办理接收手续。

7、县域内违法违规囤积的河砂(石)、机制砂(石),数量在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下的由当地政府限期依法处置。数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进行暂扣封存,矿产资源由自然资源局依法调查处理,河道砂石资源由县水利局依法调查处理。

8、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及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没收交由国有砂石公司处置的砂石料物,由国有砂石公司销售后统一交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