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这个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这个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承诺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 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 无论怎么约定 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 即为违法行为。

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属于企业与劳动者自主协商决定的范畴,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该义务。

劳动者不管是出自自愿还是被迫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该协议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此类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举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所欠社保。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以企业拒不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千万不要被员工说服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底线,谁也触碰不得,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