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送的东西上诉要的回去吗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
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