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人治好,还是法治好
对比中西方现在以及历史结论,当然是人治好,法治不人性。西方体系特别是西方现代政治,都是偏向人治型的法治,而中国自古以来都是重法治,不人性。秦朝因法而强,也因法而亡,因为秦法太繁复太具体,汉高祖入关中废除一切秦法,只和百姓约法三章,这就是一种拨乱反正,重新回到人治的一面。但是中国自战国确立法家思想以来,政治统治者为了方便御下,都喜欢严肃法律偏爱法治,这使自上而下形成了全国性的***识,这种中国特色的偏激的认识,现在仍然在毒害我们,一旦发生某些因为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事件,就会认为是法律不完善,需要继续加强补充更多的法律条款,并继续强调要法治,岂不知这种不断加码的法律,最后不过是秦法的翻版,最后必然是祸国殃民。
然而为什么会这样呢,中国明明一直是偏法治,却还要加强法律呢?这就牵扯到中国法治的另一个特点愚民了,是法家都会推行愚民,读过韩非子商君书就会发现,除了大量的以法治国的部分,其余的中心思想就是愚民,只有百姓们变的愚蠢了,才会听话更有利于统治者。所以让你以为一切都是没有法治的结果,为了让你们生活的更好,需要更多的法律里加强法治,但是对普通百姓来说真的需要那些与自己日常只有一点关系,甚至毫无半点关系的法律么?答案是不要需要,那么就给你灌输不法治的坏处,人治的危害,借具体的事件增强这类刺激,以为所以的错都是人治造成的,却闭口不提人因何能治人,因为有法的存在,权实际无法制约人,能制约人必然是一个法,国王想杀人也得造个借口,无端杀人就会被指责,那个借口就是法,谋反啊不敬啊什么的。所以人治没有法治的杀伤力大,但凡极端法治的社会,必然是愚民的,民众普遍自愿要求法治,把不法治认为是一切错误的根源,人治的社会不会这样关注个别人有没有遵守法律,有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亦如人治的欧洲中世纪绝不会出现,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种论调,因为贵族特权是常识,一律平等才奇怪?但是法治的中国就会很痛恨,因为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有人不遵法就会被指责,这也是偏重法治的一种现象,但是归根结底法治,治的根本就是底层百姓,上层阶级才是收益者,法律条款都是有利于上层阶级,而奴役驱使下层民众的,于是极端法治社会才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这不是人治造成的,恰恰是法治发展到极端的产物,法的根本就是统治管理百姓,由制权者解释法律,人治不会让法律违法人性,只有法治才会这样,中国一直以来就是重法治,统治者鼓吹法治的好处,诽谤人治的不好。好好理解这个吧,不要被政治导向牵着走,继续被驱使为愚民。
再完善的法律,也会有它的漏洞,会被刻意钻盈变相发挥,法律再完善也解决不了现实中不断增加偶发的问题,这就是个最简单的熵增课题。
中国偏法治,法律太多太繁复,轻视人性化,这种状况没有改变。反过来看西方的法治,他们是偏人性化,也就是更趋向于人治。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执政者是民选产生的,也就是说这个人上台可以实现这部法律,下一个上台的或许就废除了它。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就绝对不会发生,能否萧规曹随成了现任领导,考核下任接班者的必要科目,所以中国就是这种所谓的法治,法律条款只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繁琐,不重人性。不法官员钻法律漏洞,借助刻板的法律做事。到头来再被歪曲成是这个官员人为的错解法律,是人为的施政过失,同时也是法律出了问题,不完善。于是把这一结果以为是人治的不好,继续增强完善法治,殊不知却恰恰是刻板的法治导致的结果,这根本就是恶心循环。
所以,就我的观点来看,人治好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