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常见术语介绍
1.信托行为。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瞩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区别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区别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备合同的效力。
2.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含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含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含一些或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或然权益)。
3.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入危机取得高额收益等。
4.受益权证书。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5.信托报酬。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紧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