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理规避法律

美国是个没有历史的国家,美国又是一个移民国家,历史问题比较单纯,美国从建国以来就注重以法治国,法制是刚性法则,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并不注重人性善恶。所以,美国在法治道路上一路高歌,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所以他们认可以法治国。人的本性善与恶是***存的,美国认为人性本恶,需要用法律来约束,是有偏见的。人性本恶把所有人的本性都看得那么坏是错误的,极端的,不符合实际的。

美国认为人性本恶,需要用法律来约束。这背后所代表的其实也是美国人法制意识的深入人心。只有法制意识深入人心,那么大多数人才会更守法尊重法,那么对于整个社会群体效用的提高,就有着明显的好处。法律是约束一个国家文明发展,和平发展的唯一武器。思想层面,以人性为善为出发点,引导教育出来的国民会缺少狼性,缺少创造力,安于现状。以人性为恶出发点教育出来的国民,思想上会警钟长鸣 ,不拼就会被人欺负,被人整死,所以必须得拼,有足够的狼性。

人的本性善占多,恶占少,比例因人而异,都是性本恶的人与禽兽就没有大的区别了,把高级动物的人类同兽类一概而论是绝对错误的。用法律约束人的性本恶是正确,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律法,都有监狱,来控制犯罪,惩戒罪犯,改造罪犯,获得新生,从古至今没有例外,我们国家也提畅以法治国,实际上也就是以法治人。中国认为人性本善,是基于人的***同属性,人之初,性本善,是正确和理知的,有正常思想的人都会认知,但个别的人性本恶还是存在的,不能否认。总之人性的善恶,不都是先天的,多数是后天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影响造成了人性善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