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地需要缴纳税吗
临时占地需要缴纳税。
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原则上是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且在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在申请时是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可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
根据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表示在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1.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2.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3.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4.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5.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综上所述,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原则上是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法律规定: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为原用途的,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经审核属实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意见。土地复垦义务人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涉及具体操作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