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区别

1、直接责任人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而主要责任人则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对工程安全负主要责任的人,一般是领导,但是不参与工程或者事故的直接实施,可能由于他的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就是主要责任人。

2、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自然人。而主要责任人则是指对该事故应当负法律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比如交通肇事中的车主,矿难事故中的公司等。

3、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而直接责任人一般是主要负责人的下级,是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的人。

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根据习惯,凡是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不过,如何理解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从本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上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认定标准刑法没有规定,在理论上存在重要作用说及行为方式说等不同主张。前者主张以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作用大的单位犯罪参与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员,后者主张参与单位犯罪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具有直接性的参与行为就是直接责任人员。

相关司法解释兼采了上述两个标准,在对主管人员的认定上采用了行为方式标准,把实施具有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单位犯罪的人员作为对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上采用了重要作用说。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这两个文件虽然都只是针对特定犯罪作出的规定,但其精神对一般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