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经2015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