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补贴在什么地方申请

返乡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乡镇创业人员可就近前往经营场地所在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交相应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街道、乡镇办理。创业者可到就近经营场所所在街道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初审。申请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进行初步审查

社区核实申请人户籍信息和创业情况,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填写申请材料的,在《西岭区海归创业补助一次性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审核。

3、街道办进行审查

街道办事处应当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月3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终审。

4、区人社厅终评及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区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拟补贴的名单和金额,对通过终审的人员。最短公示期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在《西陵区返乡创业者》中签署意见支持创业资助申请表,并填写《西陵区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表》和上报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意见后,对申请人进行核实。经核查,补助资金将及时划拨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抄送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