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学习法学的方法

以民法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学习方法。

一、演绎—归纳法

法学的学习首先是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是指通过一般认识个别(特殊)的思维方法;演绎学习法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采用演绎方法学习时,要遵循两条规律。其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其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但民法概念有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但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延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再就是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要强调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在这样的运用中,不仅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可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

归纳是指通过个别(特殊)认识一般的思维方法;归纳学习法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案例)入手学习民法。演绎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归纳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所以,笔者提倡演绎法—归纳法交替使用学习效果会更好。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演绎法,精度指定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归纳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二、案例分析法

学员们学习民法时可能会感觉到,民法的概念、规则、制度、法律条文都非常抽象。对于抽象的民法理论,靠死记硬背是无济于事的,学员们可能记住了一个民法制度中涉及到概念、法律特征、构成要件等,可是遇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时侯茫然不知所措。学员们怎样能将在课堂上所学习到的民法理论真正与法律实践紧密的结合起来?笔者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案例分析”。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案子交给学员们,可以非常有效的检验他们的实际能力,这也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能力。

具体案例拿到手,首先要有能力分析这里面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有些案子可能比较简单,就只有一重民事法律关系,有些复杂点,会涉及到多重民事法律关系,更复杂的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即便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其中相应的民法概念、民法规则与民法制度的内涵、外延、法律特征、构成要件等等,学员们必须非常清楚,不能有半点含糊。在法律关系分析清楚后,学员们还要知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有哪些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能够运用到本案。这一切条件准备充分后,下面进行的就是一个将抽象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与实际案情融会贯通的工作。有时,可能会发现,一个案子理论上有解答,可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完善不清楚,法官不能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理案件,作为一个法律教学人员又何尝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解答问题?此时,我们可能需要的就是在不违背法律的精神的前提下,做出合理的法律解释,进行深入的价值考量。

三、 小组讨论法

对于初学民法的学员们来说,应该选定一到两本非常简明、清晰的民法学教科书,认真读上几遍,对书上讲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制度都非常清晰的通盘了解。这是下一步进行案例分析加深对民法理论掌握成都的根本前提。然后,学员们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辅导员的参与下,按照教学班分好的学习小组为案例分析小组,从一本好案例分析的书籍(如果没有也可以直接从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公布的案件)中选择一个案子,发给参与讨论的同员。选择案例,应遵照这样几个原则:第一、由易到难原则。可以先选比较容易的案例来分析,这样循序渐进,既遵循了学习民法的规律,也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第二、聘请老师或高年级的学员帮助。毕竟老师与高年级的同学学习民法的时间比较长,理论功底也相应的比较扎实,他们选择的案例价值比较大。

选定案例后,由教学班辅导员或各小组长将案例材料复印分发给大家,同时规定一个时间,让大家各自研究,写出案例分析报告。等待开会讨论的前三四天由小组长负责收上来,交给老师或高年级的同学,由他们选择一到两个主题发言人。在开会时主题发言人先就各自对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题报告,其他学员既可以提问,也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不同思想、观点的冲撞,好的思想观点自然脱颖而出。会后参那些分析不正确的学员应该反思自己为什么分析的不对,找出原因,发现问题,然后查找资料,进行核对,进而重新学习没有理解透彻的民法理论,此时他自然会别有一番滋味的。这样就进入了学习的下一个阶段,从抽象到抽象的具体。象这样抽象到具体,具体再到抽象,穿梭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循环往复,持之以恒,相信等到学员们毕业时,不仅掌握了民法的理论知识,而且还大大提高学员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相关概念比较法

相关概念是指含义相近似、有***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的概念;相关概念比较法就是通过相关概念的含义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同点、找出异同点的一种学习方法。学员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组相关概念。民法总论中就有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名誉权与荣誉权,等等相关概念。针对这样一组组的概念,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比较学习法,从微观入手进行比较分析总结,找出各组概念之间的***同点与不同点,弄清概念之间的关系。拿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这组概念来说,通过概念间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二者的***同点: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的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再去分析比较不同之处:首先在性质上,诉讼时效以权利无时间限制为前提,而除斥期间以权利有时间限制为前提;其次在立法精神方面,诉讼时效在于维护新的秩序或关系,而除斥期间在于维护原来的秩序或关系;再次在客体方面,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的请求权,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再次在效力上,诉讼时效的期间届满消失权利人胜诉权并非实体权利本身,而除斥期间届满消失的是实体权利本身,等。通过这样的分析比较和总结,学员们就很容易把握住这组概念。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要善于分析,进行比较和总结,理顺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找出相同点与不同点,这样既便于理解又便于记忆,而且记忆的非常牢固,可能你终身也不会忘掉。同时在实际案件操作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大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法学学科的学习过程,既是学习理论知识的过程,也是实际操作的过程。以上四种方法是笔者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的体会和总结。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好各种方法,既要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也要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既要在具体中进行个案分析,也要在相关概念比较分析中进行总结抽象。只有将各种方法交替使用、穿插使用,方能起到最好的学习效果,既学习了理论知识也进行了具体案例操作,真正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学员们在运用以上几种方法学习的同时,应该合理选择助学手段进行学习。录像带、CAI课件、BBS讨论、VBI数据广播、直播课堂等各种助学手段都有特色,如:直播课堂设有专题讲座和特别节目,BBS讨论主要是专业性研讨、个性问题解答等,这些助学方式对学员们来说有很大的帮助,在学习过程中大家要注意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