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37天前都不可以预约探视,今天突然可以了,是什么情况

批捕前侦查阶段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不可以探视的情况发生在案件正在侦查环节,需要固定证据,在此期间如果被允许探视的话不利于证据的采集。当次环节结束,证据被基本固定后,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进行批捕,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看来,可以进行预约探视,有律师进行预约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逮捕后,案件继续补充证据,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最终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的刑罚,之后根据犯罪嫌疑人需要执行的刑期在看守所或监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