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回货款,业务员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被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业务员同公司实属劳动关系,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责任是公司单方的约定,业务员代表公司同客户所出现的买卖合同实属公司同客户的合同;责任划分上来说:业务员所得的是工资和业务提成或奖金;在公司制度层面上,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公司追回货款;若客户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时,公司和业务员可以要求法律途径追回货款。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被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回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业务员收款其实是业务员作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一部分,收不到货款,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不能胜任工作。业务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