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经纪人是什么?
“网络经纪人”是指为买家或卖家提供评估、分析、谈判等服务,以促成买卖双方成交为目的,并按比例收取服务费的专业人员。个人在买卖商品时,因行业差异和经验问题,在对商品的真正市场价值的判断、价格谈判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将交易委托给经纪人,将更快捷、更安全的完成自己的交易。
其他含义
网络经纪人是互联网孕育出的一个新行当,是电子商务化的中介。其主要满足国内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化过程中,商家为实现网络营销而产生的服务需求。网络经纪人通过协助商家完成各种营销行为,譬如开设网点、发布经营信息等,帮助商家提升口碑,吸引客流,并从商家获取一定报酬。
在传统生活服务领域里的很多中小商家,不懂得如何在互联网营销推广自己的服务,但他们有这方面的需求,“创业者”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帮助生活服务领域商家在互联网拓宽自己的市场,同时为自己赢得一份事业。
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网点”则为“网络经纪人”的发展提供一个类似于淘宝的网络平台。然而,“网点”区别于淘宝的是,“网点”上销售的不是实体商品,而是网络经纪人搜集的对中小企业有帮助的服务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
(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
(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
(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
(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第十八条
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
(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
(三)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八)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十)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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