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书记员咋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怎么说?
开庭前,书记员不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正常程序:书记员根据证件与到场人员情况进行查点,正式宣布核对当事人身份是审判长宣 布开庭后作的工作!书记员作核对、记录。
具体说法: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被告****,。。。。。。
注意:1.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根据身份证上载明的身份情况记录当事人情况;
2.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函)及出示的律师 证, 根据上述资料核对记录即可。
3.宣布开庭前如有疑问,向当事人、代理人询问、核实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