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

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是指在接收信访件后,对已经受理并办结的信访件进行二次审查。该规程对信访事项复核范围、程序和结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是为加强信访工作管理而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已经受理并办结的信访件进行二次审查。该规程首先明确了信访事项复核的范围,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信访工作人员涉嫌渎职、违规或滥用职权等情况。其次,规定了信访事项复核的程序,包括接收信访件、初审及分流、下发复核通知、组织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等步骤。最后,对复核结果进行了评估和反馈,并明确了复核报告的形式和保存方式。通过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全面系统地审查和处理信访事项,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的自我管理,并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信访事项复核的目的是什么?信访事项复核的目的在于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人员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保证信访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同时,也可以遏制不实信访势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信访事项复核,能够更好地实现公正、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方式。

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可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能够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和履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