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违规补课还打学生耳光,被家长索赔4万元,处理结果真没想到
违规补课和体罚学生是在职老师的两条师德红线,国家严令禁止。就拿体罚学生来说,无论你什么理由、采取什么方式,一旦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若遇到“好说话”的家长,道个歉,赔点医药费,便可侥幸躲过。如若遇到“难缠”的家长,就不是赔点医药费那么简单了。
这不,近日,贵州大方县公布了一个和老师体罚学生、违规补课有关的案子,某中学教师黄某,在学校暑假组织的补课班中,因一学生喊他绰号“大花马”,黄老师非常气愤,在和班主任陈老师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时,一时没忍住,打了这个学生几耳光,对学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家长周某知道孩子被打后,和家属把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要求打孩子耳光的黄老师和参与批评教育孩子的班主任陈老师赔偿11万元。否则,就要到相关单位控告学校组织老师暑假违规补课。
两位老师为了顾及学校和自己的声誉,经多次斡旋,最终以学校的名义与周某签订协议,赔偿周某4万元。其中,打学生耳光的黄老师赔偿3.5万元,班主任陈老师赔偿0.5万元。另外,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计1835.66元也由两位老师承担。
按说,事情到了这儿,两位老师也只能掏钱买教训,自认倒霉了。几耳光下去,差不多一年的薪水就装进了别人的腰包。虽然老师违规在先,但家长的做法也太不地道了,涉嫌敲诈勒索。
后来,黄、陈两位老师最终还是拿起来法律武器,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起诉了家长周某。令人没想到的是,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敲诈两位老师4万元的行为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回非法索取两位老师的40000元。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作为一名基层教师,我还真没有想到,正如好多网友所说,真是大快人心。那么,这个案例对我们老师和家长有什么警示意义呢?我想说两句话。
依法执教,就是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去操作,如违规补课和体罚学生就是教育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作为教师,我们务必遵守,切莫触碰。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把自己应尽的职责一定要尽到位,并要注重为自己正当的从教行为留证(如班主任处理学生的工作日志、联系家长的电话录音等),不给个别用心不良的家长留下状告自己的条件。
依法护教,就是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教师,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这里的“人”不仅是学生,还有家长。和人打交道,我们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不去违法,我们也不允许别人违法来伤害我们。在这一点上,案子中的两位老师做得就很好。当然,法院也很给力,值得点赞。
家长和老师是着眼于教育孩子健康成长这一目标,代表家庭和学校两个阵营的“教育合伙人”,但因双发在个人素养、文化背景、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分歧和矛盾。但不管怎么说,遇到事情都要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处理,依规办事,协商解决。千万不能感情用事,贪图便宜,突破法律底线。
案子中的家长就是抓住教师违规补课的软肋不放,贪心不足,让老师赔偿医药费也就罢了,还狮子大张口,向老师索赔11万元,后虽经协商索赔4万元,但还是触碰了法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后悔莫及。还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真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干任何事情,都要把心安端。只用心正,行才能正。而要心正,心里首先要装有法律,尤其作为孩子“原件”的家长,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在师生冲突的处理上,有些家长虽然赢了老师,但未必能赢了孩子。
总之,这个案子对老师和家长都敲响了警钟:老师要严于律己,依法执教,不得违规补课,体罚学生。家长更要依法办事,家校同心,不得敲诈勒索老师,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