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承重墙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业主不得擅自改动。若装修时不得不拆承重墙,必须由业主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提出设计方案后,才可施工,同时业主还要将该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否则,业主不仅要把承重墙复原,还可能要向四邻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扩展资料:
擅自拆除承重墙案例
家住柳州市广场路某小区30楼的两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将室内一面承重墙拆掉,令其楼层以上的众多业主忧心忡忡。经立案调查,近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业主孔某和宁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是南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据该公司工程部维修员覃先生说,2017年3月11日,有业主反映,30楼的两名业主在装修房子时,擅自将承重墙拆除,欲将两套房子连为一体,希望物业管理人员阻止。
覃先生赶到被投诉的两名业主孔某和宁某正在装修的房间后,看到工人正在拆除承重墙。覃立即予以制止,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2017年5月16日9时10分,柳北区城管执法人员接到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到该业主家处理,却吃了“闭门羹”。
在街道办和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法人员将《调查通知书》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张贴在门上,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当事人却未见“浮头”。执法人员经多方查访,才找到当事人孔某和宁某,对此案进行调查。
经执法人员测量,被拆掉的承重墙高1.23米,宽1米,厚0.24米,体积为0.2952立方米。据了解,这栋楼***53层,孔某和宁某擅自拆除承重墙的消息传出后,令楼上20多层的不少业主担心不已。
经小区建筑设计单位确认,两名业主所拆墙体为“混凝土剪力墙及相关的边缘构件,是重要的竖向受力构件,也就是结构的承重墙”。
2017年12月8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孔某和宁某作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月9日笔者从柳北区执法局了解到,当事人已在最后期限前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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