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哪些机构保护未成年人

社会上的保护机构有各级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级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的***同努力下,辽宁省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正式成立。

据了解,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目的是为了解决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意识不到位、搜集未成年被害人相关证据不及时全面、询问尺度把握不当、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等问题。

全省首创的“一站式检医合作”模式,把询问场所设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新华网——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