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诽谤怎么定罪
污蔑和诽谤是刑法中的两个不同罪名,它们分别是“诽谤罪”和“侮辱罪”。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解释这两个罪名的定罪标准。
1. 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诋毁、陷害或者诬告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较轻,构成轻微诽谤罪,最高可判处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定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故意进行诋毁、陷害或诬告他人,而非出于无意或疏忽。
(2)言论的真实性:如果言论是真实的,即使对方感到不适或者不满,也不构成诽谤罪。
(3)言论的公开性:如果言论只是在私下中说出,没有公开,就不构成诽谤罪。
2. 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侮辱罪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较轻,构成轻微侮辱罪,最高可判处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定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故意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而非出于无意或疏忽。
(2)言论的方式:如果言论是以一种比较礼貌的方式表达,即使对方感到不适或者不满,也不构成侮辱罪。
总之,诽谤罪和侮辱罪都是刑法中的罪名,它们的定罪标准都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言论的真实性、言论的公开性以及言论的方式等因素。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