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如何区分原因的原因与介入因素的区别?

1、所谓原因就是这个因素对这个结果的发生起了多大的作用;很多情况都可能对结果的发生有原因力,但是只有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视为是法律上的原因,至于多因一果与介入因素,主要看这些原因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或者理解为一般人的可预期性。

2、一般而言,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及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是正常的还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于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且独立先行行为,则切断因果关系。反之,不切断。再者要看介入因素是否隔断因果关系,应该看介入因素对结果的发生是否起足够的作用,如果是结果的重要原因则隔断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