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王健林和刘强东的卡通人像设计侵权吗
您好,涉及侵犯两人的肖像权。
卡通形象以名人的形象为基础。一般的观众能够通过该卡通形象推断出其所指向的客观对象,那么该种卡通形象应该属于肖像权的艺术造型。因为艺术形象与名人的本身形象具有密不可分性,群众也公认两者为一体,并符合公民肖像独特的基本特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独创卡通动漫形象受著作权保护,毋庸置疑。但对于一位公众人物来说,他的个人形象可以通过肖像的衍生品,被利用从事商业性盈利活动无疑是属于对肖像权的侵犯。
因此,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名人卡通形象是否具有肖像权,但原创卡通形象享有著作权,但在盈利性商业活动中使用时仍需经原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