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享受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享受《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政策。高素质农民证书的作用是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资格认定,进一步完善细化高素质农民职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高素质农民职业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对培训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要给予规范有序的认定。高素质农民证书是新型农民职业认定的重要标志,也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持有高素质农民证书的农民,应在教育培训、农业项目资金申报、土地流转、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法律依据:《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第七条 扶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县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提供金融授信和优惠政策。执行低于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对地方政府建立担保基金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最低可执行基本准利率。农业银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符合其相关信贷条件的,可采取可循环方式,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邮政储蓄银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免抵押,利率优惠于其他农户贷款,并在授信额度内可随时支取,在合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利息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额贷款实行免抵押,利率执行低于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利息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高素质农民发展种养业项目,优先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二)项目支持。现有农业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向高素质农民倾斜。经认定的高素质农民优先享受各类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达到市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扶持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和扶持;其发展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苗木花卉、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农业“五新”等,符合条件的优先扶持;实行连片规模经营的,其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予以扶持;其创办的农业实体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生效后给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的支持;其创办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要求的优先补助;其创办的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三)教育培训。引导、鼓励和帮助高素质农民主动更新知识,提升从业素质和能力。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省高素质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以及“省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省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免费选送到大中专院校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免费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四)指导服务。组织农业科研院校专家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农业创业和“五新”技术应用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创业能力。高素质农民优先享受承担“推动科研院校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院校的农业科技服务,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优先给予农科院“双百工程”、农业厅“乐农”服务队等结对帮扶。高素质农民优先纳入12316农村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享受平台提供的线上线下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五)激励表彰。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优先作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团中央、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农业部组织的“风鹏行动·高素质农民”资助对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