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人才引进政策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