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西藏的奴隶制度有多残酷?
旧西藏,农奴占到总人口的90%,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他们属于占总人口5%的农奴主阶级,被当做农奴主的私有财产,用于各种劳役。在农奴主的眼里,农奴只是会说话的“牲口”。
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一旦沦为农奴,子孙后代就永远无出头之日,要世世代代受到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人身摧残。即便是农奴与农奴主所生的孩子也跳不出这可怕的循环。
农奴的屋子往往人多屋小,而且阴暗潮湿,除了冬季寒冷季节外,大多数时间只能睡在露天的院内。繁重的劳动、加之整天忍饥受饿、营养不良,一般奴隶们的寿命都很短,大部分活不过三四十岁,即便有的奴隶幸运地活久些,也会因为没有劳动能力被农奴主踢出门外,变得更加无依无靠。
农奴主不仅可以任意买卖农奴,甚至决定农奴们的生死!
在当时的西藏,农奴主们可以私设邢堂,一旦这些农奴“犯错”就会遭到农奴主非人的折磨,庄园的行刑室设有各种刑具,如镣铐、鞭子、牛皮筒等,刑罚有鞭笞、掌嘴、割鼻、断足、挖眼等,手段极其残忍!
他们可以随意的剥夺农奴的生命,祭祀或者完全是出于取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