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营业超2点如何处罚
娱乐场所营业超2点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