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追偿是什么意思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是为了抑制其违法行使职权,平衡国家和公务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在一个公务员行使行政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是给公务员本人的一种权力约束。公务员一旦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害事实,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可能受到追偿。
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的后续间断,是国家和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管理,彻底纠正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可以消解因公务人员个人的财力有限,无法及时有效的支付赔偿费的情况,免除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督促公务人员增强责任心,同时也可以减轻国家因行政赔偿的财政负担。但我国的行政追偿是基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建立的,因此公务人员的某些合法权益,包括宪法所赋基本权利同样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行政追偿制度设计得好坏将直接影响着行政追偿制度功能的实现与否。行政追偿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处理的关系多,稍有不慎可能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有人内部关系上,除***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同***有人***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有人,有权向其他***有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