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什么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按照是否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四条规定: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