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法制理念

一、理解社会主义的法制理念:

对法制观念可以有两种理解:

一是泛指对法律制度的看法和态度。对一定的法律制度,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态度。

二是专指人们重视、遵守和自觉地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以广大公民高度自觉性为基础,要求人们对现行法律持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在理性认识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切身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感知和认同。

2004 年12月,张福森在谈当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时说,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使用范围是最广的,也是频率最高的,不仅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频繁出现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而且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如中***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决议,以及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中,都使用这个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的关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全民法制教育的文件,仍然使用“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这两个概念。2004 年,《中***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2005 年,《<中***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006 年,中***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民法制教育的决定》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之一。这些说明“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这个概念并没有过时,它仍将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校教育领域广泛使用,其含义也将更加丰富。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 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2、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4、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艰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