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拒绝签收有什么后果

法院传票拒绝签收的后果:

1、法院会直接把诉讼申请给撤销。不过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告当事人来说的,这个时候如果私下把问题解决了,或者因为其他事不想起诉了,就直接把法院的传票拒收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直接按照原告撤诉处理了;

2、法院会直接按照当事人缺席进行审判。若法院已经把传票传达给原告,但是原告依旧没有到庭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缺席判决。但是对于缺席判决对拒收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按照缺席处理的话,那么法院就完全听了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这种情况下出来的判决,对缺席的当事人几乎没有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