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这句话强调了什么的重要性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这句话的意思是立了法却不遵守就和没有法一样,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北齐法制的演变历史,证明了沈家本一再申明的论断:“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安久治者也”

文宣帝死后,孝昭帝即位。他虽然也想改革,却不到一年就死了。武成帝即位后,想要慎刑轻典,于大宁元年(公元561年)下诏说:“王者所用,唯在赏罚,赏贵适理,罚在得情。然理容进退,事涉疑似,盟府司勋,或有开塞之路,三尺律令(古代律法一般是写在长三尺的竹简上,所以后世将‘三尺律’作为法律的别称)未穷画一之道。想文王之官人,念宣尼之止讼,刑赏之宜,思获其所。自今诸应赏罚,皆赏疑从重,罚疑从轻。”

这个诏令首先道明法律是应该不断改进的,尤其强调孔子主张“止讼”境界,赏的理由充分,罚的情理相当。所以他下令,“赏疑从重,罚疑从轻”。

武成帝后又催促立法。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尚书令赵郡、王叡(音同瑞)等,奏上《齐律》十二篇。从此以后,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针对那些不能被法律规范的事务,后又另制《权令》二卷,与《齐律》并行。

武成帝下令,要求仕门之子弟常讲习法律。齐人都能知晓法律的说法,就是由此而来。

平秦王高归彦谋反事件后,需要有适当的罪名,因律无正条,于是又制定《别条权格》,同样与《齐律》并行。因为律格并行,于是那些主管司法审判的官员们上下比附——想要保护当事人,就附依轻议;想要敲定被告的罪名,就附从重法。奸吏们相互因袭,舞文弄墨出入人罪,造成社会动荡。

到了后主高纬,安逸享乐,宠幸佞臣。而佞臣们暗中利用律格,铲除那些不愿意依附自己的人,朝政纲纪紊乱不堪。不久,北齐灭亡了。

北齐法制的演变历史,证明了沈家本一再申明的论断:“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安久治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