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公司初创股东来讲,务必意识到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责任,不仅要履行自身的出资义务,还需要对其他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转让给新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股东务必要核查转让方是否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实缴出资的义务,核查公司的财务账簿和银行流水记录,确保出资实缴到位。一旦发现出资未实缴到位的情况,先看期限是否已届满,若已届满则可要求出让股东实缴到位后再转让。若未届满则需要与转让方协商确定该部分出资义务由谁完成,并明确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