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嫌犯家属希望不判死刑,你觉得这种心狠手辣的人该不该被判死刑?

震惊一时的杭州杀妻案,终于迎来了庭审。

事件回顾

2020年,杭州来女士,与丈夫许某因家庭矛盾,房产问题,女儿教育问题,二人情感问题等,被许某杀害后,冲入下水道。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21年,5月14日,杭州中级开庭审理了此案,审判结果延期宣判。

来女士与许某是后来才组建的家庭。来女士与前夫有一个大女儿,已经成婚。许某此前也有一个儿子。二人在一起后,又生了一个小女儿。

而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家属(与前妻的儿子,兄弟等)提出,许某及来女士的女儿还小,母亲去世了,如果父亲也判死刑,这个小孩太可怜了,希望法院不要判处死刑。警方也出示了一份小女儿的谅解书。许某表示,可以满足来女士大女儿的赔偿请求。

就因为小女儿小,就可以放过一个杀人狂魔吗?

律师表示,杀人犯是否需要执行死刑,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社会的影响、作案动机、过错及是否自首决定的。跟孩子大小没有太大的关系,不应成为决定性因素。

犯罪嫌疑人许某是否可以减刑,要看来女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许某是否有精神问题。许某被抓时,自己执意要进行精神鉴定。按照法律,如果一个人有精神疾病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律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进行精神鉴定,只要大部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跟正常人无异,就无需鉴定。最终,法院没有对许某进行精神鉴定。

原因是,许某作案的过程中,心思缜密,毁尸灭迹,并误导警方,种种迹象表明许某并不存在精神疾病杀人的可能。

而如此凶残的杀人手段,赔偿些钱财就可以不判死刑的话,那么就会丧失基本的社会伦常,必将扰乱社会治安。况且,小女儿已经由来女士的大女儿抚养,而来女士名下也有财产,足以将小女儿抚养长大。

即使许某不判死刑,小女儿就真的可以得到父爱了吗?

未必吧,如此心狠手辣之人,又能指望得到怎样的父爱呢,也许还会受到他的影响,变得心狠手辣。况且,即使不判死刑,许某至少也要在监狱里服刑。既然如此,许某的家属所说的,“小女儿还小,失去了母亲,不应再失去父爱”,又是怎么说出口的呢?

况且,如果这样的一个人,有朝一日真的因表现好,减了刑,出了狱,那将是多大的危害?

从种种事件中表明,在监狱服过刑的人,很少有悔改的,出狱了以后,依然会做伤天害理的事,而且还会变本加厉,这样的事数不胜数。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又怎能指望这样一个人悔改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庭审中,许某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是很爱来女士的,只不过是因为来女士做了一些对不起他的事,房产纠纷和日常琐事发生了争吵,日积月累,矛盾升级,才会让他下此毒手的。

关于许某说爱来女士,也只不过是他一面之词,并没有证据表明,而残忍杀害来女士的证据却如石锤一般,板上钉钉。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的家里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矛盾,但这并不是成为杀人的合理理由,更不该得到谅解。在许某杀人的动机中,有一点是因房产问题,这个房子有130平,落在了来女士的名下,许某为此不满,发生矛盾。

笔者认为,这是导致矛盾升级的最主要原因,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钱财可以使人幸福,也有人因钱财丧命。而为了钱财不惜痛下杀手的人,无论如何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