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保险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擅自设立保险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什么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
2、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其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名称;出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二亿元。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正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总经理等人员。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条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规定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才能担任。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有序运转的前提之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组织机构,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同时,本条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作了规定,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这就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不仅要依照本法关于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且还要从宏观上保证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使保险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3、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法律责任是什么?
(1)行政责任。对于违反保险法,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险法,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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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再次认真阅读保单条款,确信自己能够理解。要注意检查收到的保险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险单外,通常还包括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客户保障声明书,缴费凭证,费率表等文件。
②妥善保存保险单: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保险单是您购买了寿险的主要凭证,在您向寿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服务时,必须要提交保险单。
③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
④要按时交纳续期保费。
⑤要遵守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住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寿险公司。
⑥不要轻易退保:如果遇到中途缴费困难,可以优先考虑其他办法。
⑦定期检视保单:根据您的保险需求,支付能力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定期检查购买后寿险产品是否仍然符当前需要,必要时应考虑增加或减少保额。
⑧了解投诉途径:如果遇有不满意的地方,可视情况分别向寿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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