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回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在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回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在1971年,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通过决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履行国际安全义务,维护国家海外利益。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回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在1971年,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通过决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履行国际安全义务,维护国家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