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成立的公正遗嘱和后成立的口头遗嘱的效力比较

如果遗嘱人没有撤销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遗嘱的法律效力,当然也高于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