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多久会强制执行

法院开庭判决后十五天内不上诉的,可以执行。

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生效的,当事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判决书的内容。

2、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一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超过15日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 (2)二审是终审,二审作出判决后,判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诉权: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流程为:

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的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