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关于委托 诉讼代理人 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 委托辩护人 不得超过两人。在***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