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可以不追究吗

传销罪追究解决如下:

1、触犯刑法传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退出传销一般五年后不被追究,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综上所述,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