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执照是否必须由社区或街道出具证明文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相关规定是必须社区或街道出具证明文件,规定如下: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经营场所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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