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执照是否必须由社区或街道出具证明文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相关规定是必须社区或街道出具证明文件,规定如下: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经营场所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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