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环保滞纳金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滞纳金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
二、环境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
2、过罚相当原则。
3、责任自负原则责任。
自负原则要求违法环境行政相对人亲自承担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不能由他人代为承担。它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只能追究违法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不罚及他人。
4、一事不再罚原则。
它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法律救济原则。
法律救济原则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对环境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环境行政相对人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否则不得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救济原则是保障环境行政处罚公正进行的有效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相对人对于环境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或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环境行政主体违法给予环境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保护现在是全球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所以,近些年来国家也加重了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监管政策,企业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去发展经济的话,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