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专案资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专案资金管理,防止基本建设专案超概算,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专案资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资讯化建设专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资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资讯化建设专案的资金管理。财政资讯化建设专案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专案***以下简称工程专案***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资讯化建设专案***以下简称部门专案***。
第三条 工程专案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装置购置及安装费、软体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整合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专案预备费等。
第四条 部门专案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装置购置及安装费、软体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整合费、执行维护费、网路租费、会议及培训费、资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碟烧录费等。
第五条 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专案经费;资讯网路中心负责管理工程专案经费。
第六条 财政资讯化建设专案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项管理原则。部门专案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专案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2007]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专案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财政资讯化建设专案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财政资讯化建设专案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专案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编报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办公厅将资讯办稽核确定的年度专案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
***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
***二***不突破专案开支范围,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
***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
***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八条 预算批覆
年度部门预算批覆后,办公厅将部门专案预算批覆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资讯办秘书处和部内相关单位;将工程专案预算批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资讯网路中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覆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规模,不得自行变更资金用途。
第九条 预算调整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财政部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预备费的动用
工程专案投资超过批准投资限额的、新增专案需动用预备费的,由资讯网路中心提出申请,报资讯办稽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三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厅、资讯网路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批准的建设专案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财政资讯化专案经费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财政资讯化建设资金支付按以下程式办理:
***一***专案开发单位或商品劳务提供商按照合同付款的有关规定,向办公厅、资讯网路中心提出付款申请。
***二***工程专案的付款申请由资讯网路中心负责稽核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部门专案的付款申请,由办公厅负责会商资讯网路中心提出稽核意见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 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部门专案财务决算,由办公厅根据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的报表格式,及时编制决算报表,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工程专案财务决算分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两部分,由资讯网路中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要求编报,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资讯网路中心负责工程专案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实施,部内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在编制工程专案竣工财务决算前,资讯网路中心要做好专案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第十七条 部门专案和工程专案财务决算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稽核后,按规定程式报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资讯化建设专案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办公厅和资讯网路中心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办公厅和资讯网路中心要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调拨手续,建立资产台账制度,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原始记录,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办公厅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讯化专案资金的预算控制,确保专案资金不突破预算,特殊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式进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 办公厅和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资讯化专案资金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局要对财政资讯化专案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