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机构包括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系统(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个比法律意义上的联合国组织更大的一个国际组织体系,包括联合国和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一些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外围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 联合国设有: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联合国下属的主要组织包括:
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
万国邮政联盟
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大会主要附属机构包括:
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
联合国人口奖委员会
会费委员会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
会议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问题科学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联合国内部司法问题特设委员会
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刑事责任特设委员会
大会第51/210号决议所设特设委员会
宣布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提供自愿捐款的大会特设委员会
宣布为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自愿捐款的大会特设委员
拟订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全面综合国际公约特设委员会
反腐败公约谈判特设委员会
印度洋特设委员会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保护范围问题特设委员
咨询委员会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协助方案咨询委员会
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
高级别委员会
审查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高级别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
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