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监察制度较之汉化的变化

第一,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与汉代御史大夫受丞相统制,而地方刺史区在拥有监察权的同时有着其他较大的权力,而唐朝御史台是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

第二,监察权限愈益向皇帝集中。谏官言谏体系化运作,在武则天时期准许风闻言事。

第三,监察组织体制不断完善和系统化。 制度建设分别为一御史台制度不断完善,分工明确,如唐朝御史台三院制。地方上定期巡查制。

第四,监察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对六部尚书进行监察,监察最高决策机构门下省,并且掌握一定的司法权,三司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