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瑕疵案件怎么处理
瑕疵案件,是指上级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根据省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对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考评后,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
经审查认定为瑕疵的案件,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3日内,将瑕疵案件评定情况,通知责任人并责令整改。责任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瑕疵负有直接责任的审、执人员是瑕疵案件责任人。对瑕疵责任人通报批评。审委会委员持错误意见的,罚扣80至1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四十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