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步骤

一、法院强制执行步骤是什么

1、法院强制执行步骤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