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质权等。其中,财产性权利是指可单独转让或与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的权利;旨在使持有者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以现实物质利益或预期物质利益交换而得的权利。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并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障人民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从而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优先于担保物权的法定优先权

1、税收优先权

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3、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

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

5、船舶优先权

8、特定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9、多个担保物权的优先问题,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