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管辖

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侵权 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 知识产权 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 民事责任 的行为。 侵权行为 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 商标侵权 、 专利侵权 、 著作权 (即版权)侵权。 在近几年中,公民和企业的维权意识也是不断的提高,也会在遭遇了不法侵害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生活和工作中,任何一方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以此来获取一定的利益时,也是可以向侵权方索要赔偿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