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社保局不认可,即便是当年有工伤认定也不行吗?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父亲的工龄认定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并且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您父亲的情况下,虽然有2001年补开的工伤证明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伤认定书,但社保局可能需要更早期的、直接证明您父亲在81-82年工作的材料。由于原公司已破产,档案馆也没有其他资料,这确实给证明工龄带来了难度。
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书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表明您父亲在81-82年期间确实有工伤发生,这可能间接证明了他的工龄。此外,档案中其他资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也为81年,这也是支持您父亲主张的一个依据。
您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步骤来主张追回81-82年这两年工龄:
1. 提交现有证据:将现有的工伤认定书和档案中的其他资料整理好,提交给社保局,强调这些资料间接证明了您父亲的工龄。
2. 补充说明:向社保局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解释为什么没有更早期的直接证据,并强调您父亲在81-82年期间的工作和工伤情况。
3. 法律咨询:考虑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了解您父亲的情况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4. 申诉和复议:如果社保局的决定仍然不利于您父亲,可以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搜集其他证据:尽可能搜集其他可能的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言、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增强您的主张。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社保局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来处理,建议您与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